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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石河子大学2008年度政工专业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 2008 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根据兵政职办发【 2008 】 1 号文件精神和《石河子大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 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申报工作从 5 月 13 日 开始到 5 月 26 日 结束。各单位在 26 日前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报大学政工职评办公室,逾期未报者,纳入下一年度评审。
二、评审范围
1 .申报人员必须符合《石河子大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实施办法》的评审范围。
2 .任职期间内的历年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方能申报评审(含称职)。
3 .受党纪、政纪处分截止到 2008 年 6 月 30 日 未满 2 年的在职政工人员不得晋升、转评政工职务。
4 .从其他系列转评政工系列的条件,按申报同等政工职称的评审条件评审。
三、成果要求
1 、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必须提供三篇以上在地师级以上报刊或论文集上发表,并且有一定理论深度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专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必须提供四篇在国家或省、兵团级理论刊物或论文集上发表,并且有较高理论水平的论文或专著。在兵团政工职称办公室编辑出版的《兵团政工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优秀论文选》和《兵团建设》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只提供复印件一份,所提供的其余成果必须是原件,一式一份。
2 、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必须参与一项校级以上(包括校级)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研究课题(有立项单位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必须主持一项校级以上(包括校级)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研究课题(有立项单位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四、职务要求
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必须有正科级以上职务(待遇)的政工人员方可申报。
五、外语要求
凡需参加外语考试的政工人员,按兵团职改办要求统一参加兵团考试中心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中级以上专业职务的申报。年满 45 周岁以上者可免试外语。
六、证书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及研究成果复印件各 1 份,但须经政工职评办在验证原件后,加盖政工职评办公章方为有效。续教育岗位培训合格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免考人员按兵团职改有关文件执行),必须提供原件。
七、评审材料要求
1 、个人递交申请报告及有关评审材料,由各院各部门按照兵团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方可报大学政工职评办。
2 、申报各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按要求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评审表》和《推荐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电子版),不按规定填写,复印表格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八、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兵政职办发 [2008]1 号文件精神,本着以支定收、合理收费、合理使用的原则,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 600 元,中 级评审费 400 元, 初 级评审费 200 元。
政工专业职务评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人员广,影响面宽的工作。 望各单位认真、及时传达通知精神,严格掌握评聘范围,并于 5 月 26 日前将参加 2008 年政工职评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报大学政工职评办公室。
备注:联系人:李 军 联系电话: 2055019 2589272
附: 《推荐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电子版)
石河子大学政工专业职务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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